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编辑:yanzi 日期:2016年02月26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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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典发[2016]1号
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现已开展2016年度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3,000元/年;
(三)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2016年2月26日——3月31日。
三、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红霞支行
账号:0330 5101 0200 0002 822
汇款用途请注明: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2016年度会费。
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协会秘书处,并注明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开具《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邮寄给贵单位。谢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艳、刘扬、李鹏
联系电话:024-22871858
传真:024-22849466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314室。
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