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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典当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编辑:yanzi 日期:2017年07月14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7〕154号
  
  市典当协会,各典当企业:
  
  按照市金融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深府金函〔2017〕655号)的要求,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现组织全市典当企业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
  
  二、排查要点
  
  (一)排查对象。
  
  本次风险排查工作对象为本市经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
  
  (二)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情况。
  
  2.是否存在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情况。
  
  3.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材料是否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情况一致。
  
  4.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公司等行为。
  
  5.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6.是否存在不及时、准确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的行为。
  
  (三)排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典当企业参照重点排查内容开展风险自查,提交自查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现场检查。抽选部分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3.人员约谈。视情况需要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了解经营情况,加强风险教育,查找非法集资线索。
  
  三、工作要求
  
  各典当企业应于7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表提交至市典当协会(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83697088),并备齐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待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典当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自查表
  
  (联系人:叶迅锋,电话:88127447)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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