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监管动态
首页 > 外地监管动态 > 浏览文章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yanzi 日期:2022年06月16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各机构: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企业范围


根据《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8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从全市典当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中抽选45家进行年审(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本次年审工作自2022年6月1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被抽选参加2021年度年审的典当企业按要求整理年审资料,并按时提交。


特别提醒:不参加2021年度年审的典当企业须一并准备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本年度现场检查或应日常监管要求提供。


(二)审核阶段(7月1日-7月30日)。市金融监管局对企业提交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出具年审意见,汇总全市年审情况和统计数据,作出典当企业年审决定。


(三)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0日)。总结工作,完成年审情况报告。


三、年审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情况,是否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暴力催收、洗钱等违法违规情况。


其中:“失联”是指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是指近6个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或账外经营,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是否对外投资、是否以非货币出资。


(三)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一是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洗钱;二是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三是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是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四)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典当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主要核查以下情况:一是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二是是否超比例放款;三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四是抵质押手续是否完备,五是企业库存现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现金发生额及余额巨大的情况,六是是否按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及时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采用协议折价或者协议拍卖、变卖的方式及时处理绝当物,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七)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以下情况:一是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续当凭证;二是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三是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四是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八)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综合费率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预扣当金利息行为。


(九)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法人股东存续及变更情况。主要核查以下情况:一是是否在登记注册地之外的场所开展业务;二是是否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三是典当行法人股东是否少于两家,四是是否满足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条件,五是典当行第一大法人股东(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失信行为。


四、应提交的年审材料


年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年审结果评定


年审结果分为A类、B类和不通过。


(一)A类: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状况及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信用情况良好。


(二)B类:存在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信用情况较好。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通过年审:


1.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2.典当行或主要法人股东,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等;


3.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存在严重失信、违法犯罪行为,或涉黑涉恶涉诉被公安机关扣押的;


4.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5.被认定为“失联”或“空壳”企业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年审或拒不配合现场检查的。


六、年审工作要求


(一)注册在前海的典当企业,由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年审工作,2022年8月1日前向我局报告辖内典当企业2021年度年审结果。


(二)各典当企业应指定专人准备年审材料,确保年审材料真实准确,按照时限要求提交年审材料。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恪守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如实出具《深圳市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报告》。对协助企业造假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局将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四)典当企业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2021年度年审材料送达深圳市典当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与高新南九道交叉口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1805,电话:曾先生13670056869,83697388、刘小姐15010815953,83697988)。


附件:1.参加2021年度年审典当行名单


2.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3.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2021年度)


4.2021年度典当行经营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参加2021年度年审的典当行名单.xls


附件2:2021年度典当行年审材料清单.doc


附件3:深圳市典当行年审报告书.doc


附件4:2021年典当行经营情况汇总表.xls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及时删除。谢谢!)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