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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发监管评级新规 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将设S级

(编辑:yanzi 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   为加强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动态监管,6月24日晚,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北京辖内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即地方AMC)、地方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组织,将适用于本次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新规。


北京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的等级划分为五级,分别以A级、B级、C级、D级和E级表示;评级为E级的地方金融组织,如被认定为已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将面临引导退出行业。此外,对于“处于正在退出行业、因重组无法正常展业”等特殊情形的地方金融组织,在经市金融监管局认定后,将被直接列为S级。


记者看到,北京地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信用管理”、“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以及“加分事项”四方面。其中,“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要点包括了监管配合、监管指标、信息报送、信访投诉、信用风险、风险处置等。而党建工作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北京动态监管评级体系将可酌情予以加分。


事实上,S级分类的设定以及对“涉众性”风险隐患的重视,成为本次北京监管评级新规值得关注之处。


首先,关于S级,银保监会2021年9月22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中曾首次出现。银保监会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在划分为1-6级之外,新增S级,即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其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但是《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只针对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银行机构,而非小贷公司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


记者查询上海、深圳、广州、天津、重庆等国内地方金融组织“重镇”相关评级办法或工作指引看到,目前仅北京设定S级。


其次,北京金融监管方也强化了对存在涉众风险隐患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动态监管。


《办法》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或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如出现“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监管工作”“涉嫌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存在涉众风险,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稳定”“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及“存在其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或风险事项”五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直接评定为E级。


对于E级评级结果的地方金融组织,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表示,将面临“全面整改”等监管措施,如果被认定为已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将面临引导退出行业,进而划入S级类别。


记者注意到,是否存在涉众风险隐患,已成为北京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重点关注的领域。2020年11月25日,在新京报贝壳财经“看2021”年度特刊专访中,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曾明确表态,“对地方金融监管而言,应该时刻关注‘涉众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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