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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张蜀东副司长在呼和浩特调研时的讲话摘要

(编辑:tanyan 日期:2013年08月28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2013年7月19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张蜀东、调研员杨宝京在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陈吉淑处长、安永祥调研员和内蒙古典当行业协会王孝勇副会长的陪同下,先后到呼和浩特金创典当行、内蒙古及时雨典当行调研。调研中,张副司长和企业高管及从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座谈、讨论并发表了一些重要观点,对典当行业今后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摘要整理如下:


  一、与呼和浩特金创典当行座谈情况


  在与呼和浩特金创典当行座谈时,金创典当行总经理李延儒谈到目前典当业务转型缺乏鉴定评估人才时,张副司长说:人才是第一资源。典当行人才缺乏是个普遍问题。中国典当业协会已成立,我们想让协会建立人才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同时拟在全行业建立资质认证制度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人员的整体素质。你们讲目前房地产风险太大不好做、不敢做,想做民品缺人才,那么就先做比较稳妥的、好鉴定的、折当率低的、绝当后容易处理的。金银饰品有仪器可以鉴定,相对比较好做,客户群体数量也多,就先从金银做起。2011年我们到巴西考察,他们的典当行也只做金银类产品,不做别的。我也到广州看过一家做民品的典当行,他们的金银饰品典当业务做的相当不错,客户出出进进,都是拿金银首饰当钱的。他们的业务很红火,我了解了一下,有两个特定条件,一是广州人特别喜欢金银首饰,能形成市场。二是这家典当行的店铺紧挨着一家金银店,便利了顾客。由此看来做民品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不顾条件大家都去做同一类民品,也是不行的。珠宝、玉器、古玩、字画确实难鉴定,就是同一件东西,让几个鉴定师来评估,给出价格的悬殊也很大,而且这些物品市场波动大,兑现难,很难把握,应特别谨慎。拿翡翠玉石来说,自古就有“黄金有价玉无价”的说法,说明石头类的当物由于没有统一的鉴别标准,不说别的,仅一个定价就很难。北京的华夏等几家典当行做玉器,他们都有一支比较强的人才队伍,所以做的比较大。他们主要是靠进货再往外卖,是珠宝行式的做法,以典当行的名义,做珠宝行的生意。他们是两个公司两个牌子,这也是一种路子,让他们试一试,为典当行业今后的发展多探索几条出路。


  当听到典当行融资难的反应时,张副司长说:《典当管理条例》现在还在修改过程中,我们也在讨论,能否对现行《典当管理办法》中关于典当行融资限制过严的条款进行一些修改,《办法》规定典当行只能从商业银行借款,可是银行基本不愿意给我们贷款,特别是最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都下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严禁向典当行放款,典当行仅有的一条融资路也被堵死了,这样下去是不行的,因此我们想在融资问题上给企业松松绑,比如在允许向股东借款,行业内借款等形式上做点探索。近几年行业内出现的“联合做单”,实际上就是行业内部融资,是绕过不准行业内借款规定的变通做法,既然已经在经营实践中推开了,应考虑在合法化上进行一下探索。我总是在想,如果企业遇到一笔很好的大额业务,但自有资金不足,不想放弃,向外借款的规定又很死,该怎么办呢?所以想在融资问题上给典当行开个口子,搞活一点。口子开多大比较合适?刚才有人说了,如果允许向股东借款,我们就把股东扩大到100个,这样融资就方便多了。我认为这种想法不合适,任何事物都应该有个度,过度了就会适得其反,搞100个股东,不符合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最多为50人,我们绝对不能违法,这是其一。其二、放大的社会影响也应该考虑,现在就有一种说法,认为典当行乱集资,是形成行业风险的主要原因,把典当行业当成第一风险对象加以防范。因此,如果股东太多,在社会上就会产生典当搞变相集资的负面效应。其三、要通过一定监管,按比例向股东借款,这一条也很重要。任何事情都应有规矩,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其四、不能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这一条一定要严管,决不能手软。总的想法是搞活一点,有放有管,放要适度,管要严管。


  当有人谈到小贷公司搞再融资平台,我们典当能不能也搞典当再融资平台,能不能发放债券时,张副司长说:现在我们的典当行整体来说做的比较小,资金需求不大,如果做大了,做成了集团公司,资金需求量大了,是可以发债券的。但是,发债券是需要资质等级的,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发的。典当行也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搞债券融资融到资金后还有一个往外放的问题,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当物成了绝当物品怎么办?债券到期兑付不了券商怎么办?现在我们是1倍的杠杆,允许发债券就是2—3倍的杠杆,但是带来的风险也很大。大家创新的想法很好,能不能实现还要看条件。


  当谈到当金息费标准时,张副司长说:你们讲息费标准没有比典当更高的行业了,小贷公司的月利息是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也就是2.4%左右,典当行的息费最低可达3%,因此社会上有人说典当行放高利贷。有人讲,为了典当行的形象,新《条例》应该把综合费率往下调。我本人不太倾向这种观点,因为调低容易,想再往上调就难了。《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月综合费率是上限,没有说不让你降,在经营实践中,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客户情况、当金数额自行往下调,没有必要修改现行的费率标准。


  二、与内蒙古及时雨典当行座谈情况


  当及时雨典当行董事长林梧霞提出现行资产管理比例限制太死,不利于发挥典当行快捷、便利的特点时,张副司长说:原来规定当金比例,是为了防范企业风险,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现在看来未必妥当,我们也想放开,让企业自己去把握。企业是市场主体,政府善意的包办,效果未必就好。


  当大家谈到近年来典当行面临的压力大、业务空间被挤压缩小时,张副司长说:当前乃至今后,典当行的竞争对手只会增,不会减。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国务院金融10条规定可以办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公司等等类似的行业,也会变相做典当的业务。另外,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贷款、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都说是金融创新。还有信托投资、保险、资产管理、财务集团等公司的资产打包等,都可能在创新、放开的背景下,开展非银行业务。今后,个人有钱就可以开银行,开私人银行,这是趋势。在金融放开、群雄逐鹿的市场环境下,典当行业如何适应这一趋势?有那些创新的地方?是需要我们全行业共同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我的基本想法:一是规范经营;二是大胆创新。具体在那些方面创新,怎么创新?前面我谈到了一些,还有那些?需要我们共同研究探讨。


  当有人谈到对外借款时,张副司长说:《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不准集资和向单位、个人借款,这是刚性规定。如果急切需要资金,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花点钱,但合法了。如果以个人名义借款,怎么走账?怎么开当票?怎么在合同协议上签名盖章?怎么平衡银行对账单?怎么体现利润?这些都是问题,都会留下蛛丝马迹。而且,你自以为以个人名义向别人借款、以个人名义对外放款,但在对方心目中,他们对的就是你的典当行,而不是你那个个人。这样做不出事则以,一旦出事,几十人、上百人上访,肯定不会有人给你说话。湖北的民生典当行、包头的时代典当行,就是这样的例子。


  当谈到《办法》规定绝当期限为5天,并规定了绝当前的息费及罚息收取标准,但是对绝当后的息费没有明确规定,在典当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时,法院往往以同情弱者的司法惯性,做出不利于典当行的判决时,张副司长说:关于这个问题,现在各地法院判的结果差距很大。有的法院倾向支持典当行,息费一直算到案件执行终结,对方认为不合理,说是典当行故意拖延不处理挣息费,所以不能连续计算息费。有没有这个故意?情况很复杂不好说,但是如果客户获取了50万元的当金,最后当金本金和息费算到了100多万,甚至当物处理后还不够还典当行的,这样也有问题。刚才有人说,应该有余量,以半年为宜。如果站在行业的立场上,当然计算到法院执行到期最好。但是,我们也应该考虑社会影响,还是有一个期限为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典当行应该定时进行催告,不要造成故意拖延不处理想多收取息费的误会。


  当有人谈到典当店铺搞防护没有必要时,张副司长说:当前社会治安环境不是很好,抢银行的都有。典当行的安保比银行松多了,一旦出现有人抢夺、抢劫怎么办?防患于未然是必要的,我认为还是应该加强,加强防护毕竟花的是小钱,防的却是大灾大祸。


  在考察中,张副司长像和老朋友谈心、拉家常一样,询问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及风险防范、业务创新、建议诉求等涉及典当行业方方面面的问题。他求真务实的作风、渴望了解更多实际情况的态度、对典当经营行家般的深知和对典当行业未来发展的深切关注,这一切,都给参加调研座谈的人员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考察结束时,张副司长对金创和及时雨两家典当公司的经营状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内蒙古典当行业协会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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