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院作出首份担保物权民事裁定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担保物权直接实现的特别程序,昨日,记者从佛山南海法院获悉,该院刚刚通过这一特别程序作出佛山市首份直接实现担保物权的民事裁定,涉案金额4亿元,在一月内法院依法审结该案。
据了解,南海法院于4月初受理该案,申请人是某国有商业银行佛山分行(下称银行),被申请人是佛山市南海桂城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双方因借款行为而产生抵押担保关系。2009年11月16日,银行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120个月,贷款分34期偿还。合同还约定了借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及利息。随后,银行依约于2009年11~12月间分三次向房产公司放款共4亿元。房产公司也提供了11处房地产为上述贷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然而,房产公司只依约偿还了前6期,之后均没有了下文,形成“逾期贷款”。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陆续宣布剩余27期贷款提前到期。在向各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时,各方也分文未还,只好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据该案的主办法官、南海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郭焕桃介绍,该案涉案金额近4亿,远超基层法院管辖一般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是南海法院审理过的标的额最大的一个案件,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经过严格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作出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的条件,适用新《民事诉讼法》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定,最终一月内审结该案。
新民诉法新增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立法目的何在?有何优点?佛山中院民二庭庭长麦嘉潮表示,此前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可以直接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但是担保合同本身无法作为执行依据。新民诉法新增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规定,就是为了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的功能,弥补这个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对于“新程序”的优点,麦嘉潮认为主要还是体现在“效率”上。原来按照一般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至少需要几个月才能结案,如需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到一年不等,而适用特别程序后,按照非诉程序进行审理,此类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即可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