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抢夺的赃物 收赃人也获刑
(编辑:admin 日期:2014年01月16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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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典当铺兼收购赃物,明知是抢夺来的黄金项链却多次予以收赃。昨日,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3年5月29日下午,蔡某、叶某驾驶摩托在漳州市区抢夺到行人颜某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后,来到程某开的典当铺,将该黄金项链以先行抵押、到期赎回的形式销赃给程某,得典当款1600元。之后二人多次到程某处销赃。2013年7月2日,程某落网。
为减轻罪责,程某认缴了罚金15000元,并交出了典当物5条黄金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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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罪责,程某认缴了罚金15000元,并交出了典当物5条黄金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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