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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拟在13市县新增15家典当行

(编辑:admin 日期:2014年02月17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我省拟在13市县新增15家典当行
  
  符合条件企业3月10日前可提出申请

  
  2月16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计划在三亚、文昌等13个市县新增15家典当行。省商务厅要求这13个市县商务部门于今年3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省商务厅。记者韩建东
  
  典当行注册资本金至少1500万
  
  据了解,我省现有典当行137家,这次新增典当行是根据商务部2013年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要求,依据各市县(含洋浦)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典当行分布状况、密度、行业效益情况,以2012年各市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服务人口等情况,下达的新增计划。
  
  按照新增计划,此次三亚、澄迈将分别新增2家典当行,文昌、琼海、万宁、儋州、东方、屯昌、临高、昌江、乐东、陵水以及洋浦开发区将各增加1家典当行。
  
  为了引导新增典当行高起点发展,鼓励典当行业做大做强,此次新增典当行注册资本金分为2500万元、2000万元和1500万元三个等级。其中,三亚、儋州、洋浦开发区2500万元以上;文昌、琼海、万宁、澄迈2000万元以上;其他市县1500万元以上。
  
  同时,新增典当行营业场所要求设在临街一楼铺面,并且建筑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现有典当行及分支机构8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其他省市暂不能在琼设分支机构
  
  鼓励典当企业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最近2年连续盈利(以上指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的典当企业可在海口市以外的市县开设分支机构。新开设的分支机构不占用各市县本次新增典当行计划,每个市县新增分支机构数量不超过当年下达的新增典当行计划数。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我省暂不受理其他省市典当行在琼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待商务部另行制定有关跨省市异地监管办法后,再按规定开展受理。
  
  各市县在今年3月10日前,按2013年全国典当行申报条件及要求和新增计划组织企业申报。截至今年3月10日,全省新增典当行申报企业总数如未达到15家,省商务厅将启动第二轮申报,统筹调剂逾期未报送的新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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