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2013年新增典当行工作的补充通知
(编辑:yanzi 日期:2014年04月01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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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商务服【2014】99号
各有关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36号),经过市县推荐和材料审核,我省新增典当行申报数量尚未达到商务部调控的额度(15个),按照计划,现启动第二批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除海口、三亚、琼海、澄迈、屯昌等市县外,其他市县
均可新增1家典当行。市县已出具推荐意见,海南省商务厅审批办已受理申报材料,但还未通过审批的企业(未进入公示名单),可继续补正材料,市县不须再出具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标准和工作要求
与《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36号)同,详情见海南省商务厅网站(www.dofcom.gov.cn)。
三、申报时间
各市县务必于2014年4日4日17:00前,将推荐意见函、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和企业申报材料送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企业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如企业申请材料已达到调控总数,省商务厅将提前结束受理申请材料并及时公告。
按照商务部规定,新增典当行实行额度管理。因此,可能出现申办者因递交申请排序在后而未获受理或受理后未获得审批通过的情况。对此产生的前期投入的经济损失,申办企业应予以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
联系人:
省商务厅商贸流通处周敏,电话:65239479
省政府政务中心梁奇之,电话:65203012
监督投诉电话:65238385,65225773
海南省商务厅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