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典当学堂 >> 其他 >> 浏览文章

全民普法:关于担保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浏览量:来源:怀化新闻网作者:刘健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会结识很多要好的朋友,当他们有求于我们的时候,我们自然会尽力帮忙,但是有一种忙,可不能随便帮,那就是朋友到银行贷款时,要求我们替他做担保。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担保那些事。
  
  典型案例:2017年3月的一天,正在上班的小李突然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一张传票,这是怎么回事?一向本份的小李怎么会惹上官司?看了传票,小李才恍然大悟,这还得从一年前的一次担保说起。
  
  2016年1月的一天,男子小李刚到某公司上班,与公司男子小陈的关系处理得不错,两人除了工作上互相照顾,生活上,小陈对小李也是照顾有佳。一日,二人正在夜市吃夜宵,小陈无意说道:“公司的工资太低了,完全不够开支,所以我想自己做个兼职,我最近看上个项目,觉得蛮好,但是还差2万元钱,前几天我去银行贷款时,银行说要我找个人做担保。我在这里人生地不熟的,哪里去找人担保啊……要不小李,你给我做担保,我算你入股,赚钱了,按照股份来分钱,你觉得怎么样?”后来,小陈和小李详细地介绍了兼职的事情,小李觉得有利可图,便答应给小陈做担保。几天后,小陈从银行贷款2万元,而小李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字。半年后,小陈调去了分公司,两人的联系渐渐减少,又过了半年,小李突然从同事那里得知小陈已经离职好几天了,小李这下才知道自己摊上事了,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那这种情况下,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
  
  法院判决:15天后,小李参加了法庭庭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现在小陈不知所踪,所以银行可以要求小李替小陈还钱。那小李该还多少?是还一半?还是全部?《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小李在签字的时候,没有向银行和小陈特别讲明自己只作为一般担保,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李需要在此次担保中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替小陈还2万元贷款。事到如今,小李为了尽快摆平此事,不给自己造成影响,只好替小陈把钱还了。
  
  后续事情:那小陈接下来该怎么做?如何挽回损失?《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文中小李替小陈还了2万元钱,可以立即着手到法院起诉小陈,向小陈进行追偿,即便小陈不知所踪,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将判决结果通过公告送达,事后小陈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小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小陈日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压力和困难,这样便可以“逼”小陈现身还钱。
  
  法官提醒:做担保就意味着风险,有风险就有责任。千万不要因为关系要好,或者出于人情考虑就随便给他人做担保,这样很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因此惹上官司。社会上,像小李这样的情况还不少,所以大家在给别人做担保时要多留一个心眼。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第三人以房屋买卖形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也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