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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企业年检常见问题及原因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李清海

      ■文|李清海

     

      年检,是每一个典当企业必须经历的,是对典当企业一年来的经营合规性的综合检验。通过年检,监管部门对典当企业经营情况实现总体把控,表彰经营合规的企业,同时,对一些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经营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和处罚,通过年检,典当企业也获得一次综合的体检,在业务合规性方面发现自己的不足,以便于以后年度更好的经营发展。

     

      那么,典当企业哪些行为容易成为年检中的问题,这里,我们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做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虚假出资和抽逃资本金行为

     

      资本金足额到位不但是《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企业的要求,同时也是公司法对典当企业的要求。《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典当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公司明确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有些典当企业,由于业务量不足,注册资本金闲置在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觉得很不划算,就将其挪作他用,表现为以个人借款挂在企业的“其他应收款”账户上,或者直接在现金账上挂个虚数,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直接构成对注册资本金的抽逃。

     

  二、 经营资金来源不明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企业的经营资金的构成为:股东资本金投入及资本溢价、经营盈余、商业银行贷款,且明确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有些典当企业,由于业务的拓展和对资金的需求,违反本规定,出现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资金,直接了违反这一规定。

     

  三、经营范围问题

     

      《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企业的经营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不能从事的业务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有些典当企业,在办理业务手续时,取得的资料证据链不衔接,或不取得抵、质押标的物,发放信用贷款,导致违规;有的则对动产质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导致将业务做成了动产抵押业务,有的对于房地产抵押业务部办理抵押登记,这些都是直接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

     

  四、经营行为问题

     

      典当企业由于在经营过程中一些行为不当或不慎导致违规,这些方面这样包括:

     

      1、 费、利率超限

     

      《典当管理办法》对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业务的综合费率做出了明确规定,典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如果超过这些规定的费率,就是违规。

     

      同时,各种典当业务的利率应当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贷款利率,典当企业应当关注这一数据的变化,并随之做出利率调整,如果超出这个限额,就会造成违规。

     

      2、 预扣利息

     

      《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综合费可以预扣,而利息不得预扣。有些典当企业在做业务时,为了省事,将综合费和利息一并预扣,直接抵触了《典当管理办法》。

     

      3、 业务结构不合规

     

      《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企业的业务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同时规定: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企业应当充分重视、熟知这些规定,自觉贯彻到业务经营过程中,避免在这些方面产生违规。

     

      4、与股东的资金往来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这一点也应当引起各典当企业的高度注意,避免由于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限导致违规。

     

      除上述谈到的问题以外,典当企业还应当注意资金管理、当票管理、合同管理的规范问题,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规定,避免违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年检中出现的问题是日常经营活动不当或不慎造成的,只有在日常经营工作中充分贯彻《典当管理办法》,避免违规,才能减少年检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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