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的通知
辽金监发〔2019〕22号
各市金融发展局:
为推动行业发展,规范典当企业经营,更好地支持典当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结合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分类处置和《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我局决定于即日起启动受理典当行变更申请。受理变更范围包括,典当行机构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及涉及整改的股东变更。现将《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典当行。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引如下。
一、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受理程序
1.典当行向所在市金融发展局提出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市金融发展局在收到完整材料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3.典当行应自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许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凭许可文件分别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二)申请要件
1.经营地址变更。
(1)所属市金融发展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申请表》;
(2)变更申请报告;
(3)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
(4)典当企业章程修正案;
(5)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
审核要求:
有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须为一层临街商业用房)和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
2.股东变更。
(1)所属市金融发展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申请表》;
(2)变更申请报告;
(3)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
(4)典当行章程修正案;
(5)受让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6)典当企业验资报告;
(7)受让方法人股东投资典当行决议;
(8)受让方法人股东两年审计报告;
(9)股权转让协议;
审核要求:
(1)个人股东必须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非公务员、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3)新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法人股东须成立3年,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上年度末累计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各级金融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5)以上审核要求,参照银保监会对新增典当行股东的规定随时进行调整;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所属市金融发展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申请表》;
(2)变更申请报告;
(3)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
(4)典当行章程修正案;
(5)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企业名称变更。
(1)所属市金融发展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申请表》;
(2)变更申请报告;
(3)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
(4)典当行章程修正案;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5.注册资本变更。
(1)所属市金融发展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申请表》;
(2)变更申请报告;
(3)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
(4)典当行章程修正案;
(5)股东出资协议;
(6)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7)典当企业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8)典当企业验资报告;
审核要求:
(1)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出台具体监管细则前,仅办理增加注册资本金事项;
(2)注册资金变更中,如股东有变化,还须符合股东变更条件的要求;
二、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注销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1.典当行向所在市金融发展局提出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市金融发展局在收到完整材料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3.典当行应自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许可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凭许可文件分别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4.注销申请要件:
(1)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典当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
(3)清算报告;
(4)典当企业股东会决议;
(5)企业注销事项申请;
三、格式要求
上述材料一式2份,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所有材料不允许涂改、挖补、缺损情况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申请单位封皮、及报送目录),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附件)在http://www.jrjg.ln.gov.cn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四、申报咨询
申报受理:办理典当行变更和注销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领取批复文件、证书,请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4号窗口。
咨询电话:024–83988600、86902053
五、补充说明
整改问题涉及变更事项企业需完成全部整改事项后予以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附表1: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申请表
附表2:典当行(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审批(备案)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