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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下车位可办产权证了 与房屋同步预售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浏览量:来源:辽沈晚报作者:佚名
  住宅地下停车位一直以来只租不售、无法办理产权证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8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会议了解到,《沈阳市住宅配套地下停车位建设用地管理及产权登记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住宅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可以与房屋同步预售。这意味着,今后,地下停车位也能和房屋一样拥有独立产权,并进行出售、转让和资金抵押。
  
  地下停车位可与房屋同步预售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由于目前全市地下停车位开发建设和使用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这次制定的《意见》,适用范围并非全市所有住宅项目地下停车位,而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在建(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项目依照相关规定配建的非人防部分的地下停车位(不含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位)。
  
  《意见》要求,住宅配建地下停车位要优先满足项目业主需要,开发单位要根据地下停车位的建设情况确定销售方案,并且进行公示。
  
  住宅配建地下停车位可以与房屋同步预售。开发单位要向房屋销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具体程序及标准参照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办法执行。
  
  停车位单独发放不动产权证
  
  住宅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按照可售车位为基本单元给予权属登记,单独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用途为停车位,使用年限标记为项目主体出让年限,面积标记为套内建筑面积。
  
  已经拿到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如果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申请办理。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则参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已入住楼盘也可办停车位产权
  
  那么,已入住楼盘的停车位,能不能办理产权证?《意见》对此也有规定:对于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已经完工入住的住宅项目,也可以本着业主自愿申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规定地下停车位所有权清晰无争议的基础上,补缴相应的出让金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停车位产权登记手续。不过,由于这部分情况相当复杂,补缴出让金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办理程序,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出台更加细致的规定。
  
  至于住宅配建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位,考虑到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其用地管理、土地供应、销售、产权登记也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停车位数量由规划部门确定
  
  在住宅项目土地出让时,规划和国土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该项目应配建的地下停车位数量。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同样按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年限与项目主体出让年限保持一致。如果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对外销售,并且也不办理产权登记,那么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新建、在建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项目(即尚未对外销售的楼盘),如果开发单位需要申请办理配建停车位销售及产权登记,要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用地批复手续,并提供经规划部门正式确认的地下各层停车位数量和停车面积,以及人防部门正式确认的人防分摊面积和对应的停车位数量。
  
  住宅配建地下可销售停车位在核算土地出让金时,原则上按照每个车位15平方米计算(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住宅配建地下可销售停车位在补缴土地出让金时,每平方米按下列标准收取:二环以内为市价格委员会确定的该地块地上出让部分的起拍价(楼面地价)的15%,二环和三环之间为10%,三环以外为5%。在招拍挂过程中,只对地上出让部分参与竞价,地下出让部分不参与竞价。
  
  对于开发单位超出规划要求建设的地下停车位缴纳出让金标准,按照市价格委员会确定的该地块地上出让部分的起拍价(楼面地价)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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