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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建立海洋不动产登记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7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吴岗 吴梅
  2月16日,由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共同举办的不动产登记与海域管理工作衔接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天津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天津市自2015年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依托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开发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系统,优化海域登记流程,在全国率先实现海域使用权登记与审批交易信息共享,全面建立了海洋不动产登记政策体系,海洋不动产登记过渡平稳、交接顺利。
 
  作为海滨城市,近年来,天津市海域管理范围不断扩大,重点功能区对海域使用权的需求急速增长。由于管理方式和历史沿革原因,过去海域审批与土地登记的坐标系设置、上图规则等不一致。为此,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市海洋局签署《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交易信息共享协议》,就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动产单元号、证书号以及用海审批的项目名称、用海方式、宗海面积等42项内容全面实现了信息共享。
 
  为实现海域审批和海域使用权登记信息的实时传输共享,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的指导下,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海洋局深入研究技术难点,开发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系统,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之间架设专线,通过录入共享信息关键字段、采取“一对一”定点查询方式,进行查询和共享,既保证了不动产登记和海域审批的安全、实现了审批与登记之间的无缝链接,也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管理效率。
 
  通过海域使用权登记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天津市实现了测绘成果共用、登记信息和用海审批信息共享,既提高了办理效率,又减少了人为操作,实现了管理的规范和高效。此外,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专设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窗口,在市海洋局设立分窗口,方便用海单位就近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据悉,截至今年1月底,全市累计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63件、面积541公顷,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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