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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6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协作者:佚名
  辽典发[2016]1号
  
  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现已开展2016年度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3,000元/年;
  
  (三)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2016年2月26日——3月31日。
  
  三、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红霞支行
  
  账号:0330 5101 0200 0002 822
  
  汇款用途请注明: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2016年度会费。
  
  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协会秘书处,并注明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开具《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邮寄给贵单位。谢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艳、刘扬、李鹏
  
  联系电话:024-22871858
  
  传真:024-22849466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314室。
  
  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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