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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融资六大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0日浏览量:来源:51资金项目网作者:佚名

  注意事项1:综合费率、当金利息不同,须货比三家


  中小企业主在进行典当融资时,典当行一般只收取综合费用(包括服务费、典当物保管费等)、当金利息。综合费率、当金利息由于各典当行的业务侧重面(房产、汽车、有价证券等)不同,其收费标准也各有区别,中小企业主要学会货比三家,对各典当行有基本的了解。


  注意事项2:不要盲目加高当金


  很多中小企业主在典当融资时,往往特别在乎自己典当物估价的高低。其实这是不必要的,因为典当只是将自己的物品抵押给典当行而不是出售。对于中小企业主来说,融资才是典当的目的,最好的方法是需要多少就当多少,如果盲目追求更高的估价,加高当金,就要付出更高的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


  注意事项3:当期以3个月为佳


  由于典当行综合费率较高,对于急需短期融资的中小企业主来说典当期限设置以3个月为佳,后期如仍有资金周转需要,可在典当期届满内续当。现在很多典当行都有“循环贷业务”,只要中小企业主提出申请,不用再走审批流程就能立即拿到资金。


  注意事项4:巧用“5日计息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决定还款日期


  “5日计息法”,是指典当期不满5天的,典当行就按5日计算相关费用;如果超过5天的,就按一个月收取。这个是目前国内典当行普遍采用的利息计算方法,此方法也是为了结合典当行业务特点,缩短利息计算周期。由于典当行综合费率较高,所以中小企业主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巧用“5日计息法”,决定还款日期,以降低融资成本。


  注意事项5:如果对当票以外事项有特别约定的,应补充书面合同


  中小企业主如果与典当行就当票以外的事项有特别约定时,必须补充签订书面合同,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注意事项6:当物赎回和续当


  典当期届满或者届满5天内,中小企业主应该赎回典当物,否则视为绝当。续当时,中小企业主应结清前期和当期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