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2021年1月11日,XXX夫妻二人与典当公司签订《典当借款合同》,并对典当抵押物、抵押典当金额36万元、抵押期限、月费率、月利率、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问题、逾期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行约定。2021年1月11日,
本案案由系典当纠纷。因为作为特别法的典当管理办法因发布的时间较早(2005年),法律位阶偏低(商务部颁布),故典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如综合费用问题,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亟待有权部门予以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
【基本案情】2019年9月4日,某典当公司出具《当票》,载明:典当行为某典当公司;当户为邱某、赵某;当物名称为房产抵押;估价2,875,000元、折当率40%、典当金额1,150,000元、月费率1.5%、月利率0.3%;典当期限由2019年9月4
【基本案情】2019年9月4日,某典当公司出具《当票》,载明:典当行为某典当公司;当户为邱某、赵某;当物名称为房产抵押;估价2,875,000元、折当率40%、典当金额1,150,000元、月费率1.5%、月利率0.3%;典当期限由2019年9月4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渝0115民初2099号原告:重庆富邦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四路4号14幢1-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068260714Q。法定代表人:刘兴贵,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506民初1207号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西路6号。法定代表人:吴敏,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浩,北京市百瑞(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79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疆浦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法定代表人:务梦宁,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再20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甘肃天誉工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法定代表人:赵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民申29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营口市宏源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法定代表人:佟官柱,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沈阳北方建
【基本事实】原告侯某诉称,1998年1月8日原告将房产证借给贾某(已死亡)做抵押贷款使用。1998年1月9日,贾某向被告某典当公司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9年1月9日,由原告的房产证做抵押担保,在原告不在场签字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