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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形式和特征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1、借养老、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理财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私募股权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地下钱庄或者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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