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 会员中心 >> 办事指南 >> 机动车业务 >> 浏览文章

沈阳市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浏览量: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个人机动车办理抵押登记: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请按样表填写。

  

  2.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到市车辆管理所检车2号地点检验科检验比对车辆,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办理抵押登记。

  

  个人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身份证、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市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单位机动车办理抵押登记: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到市车辆管理所检车2号地点检验科检验比对车辆,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办理抵押登记。

  

  单位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身份证、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市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不动产登记今年六大看点

推荐图文

查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