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 会员中心 >> 资料下载 >> 流程 >> 浏览文章

经营权抵押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1.经营权是可以抵押的。。各个地区的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有点不同。
  
  办理抵押登记应向登记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
  
  (二)经营权证明;
  
  (三)权利共有人、董事会成员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经办人员须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登记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权利共有人、董事会成员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经办人员须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登记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经营权的处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依法向经营权属管理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
  
  债务人不能全额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应与抵押人协商依法处置抵押标的,以经营权的转让所得优先偿债务人全额清偿债务后,抵押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还担保的债务;经营权转让所得不足以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偿。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人对经营权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对损害经营权的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损害行为;抵押权人提出要求后,损害经营权的情形仍得不到纠正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置抵押物并获得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当合理利用经营权,妥善管理经营中的物品,对危害经营权的不利情形应当及时告知抵押权人。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时,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认为经营权的价格超出担保债务的额度而同意再次为他项债务担保的,登记部门应当做再次登记,并标明受偿顺序。



宅基地有望办理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