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月利率上限的通知(2015.8.26)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浏览量:来源:全国典当监督管理系统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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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因此典当企业月利率上限应调整为0.383%,望各企业知悉,及时调整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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