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月份月报延迟至2月15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浏览量:来源: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作者:佚名 分享到: 各典当企业请注意: 由于春节放假,2017年1月份月报,各省主管部门汇总时间延迟至2月15日,请各典当企业务必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时间前完成报送工作。 特别提示:省级汇总时间是2月15日,典当企业要在此之前上报。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上一篇:【2016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二】积极开展扩大消费专项行动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相关阅读: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可以合作共赢01-13 浙江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加强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01-13 截止2016年11月,全国典当行业盈利水平下滑严重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