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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月份月报延迟至2月15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浏览量:来源: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作者:佚名
  各典当企业请注意:
  
  由于春节放假,2017年1月份月报,各省主管部门汇总时间延迟至2月15日,请各典当企业务必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时间前完成报送工作。
  
  特别提示:省级汇总时间是2月15日,典当企业要在此之前上报。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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