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恒诚典当有限公司等新增典当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浏览量:来源:福建省经信委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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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经信许可〔2015〕8号
莆田市经信委、南平市经信委:
你们报来的《关于2014年度拟新增典当行有关情况的报告》(莆市经信办〔2015〕110号)和《关于再次上报申请设立福建国侨典当有限公司(筹)的请示》(南经信审批〔2015〕82号)悉。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关于做好2014年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及我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4〕647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批准设立福建省恒诚典当有限公司和福建国侨典当有限公司2户典当行(具体情况如下),同时报商务部备案。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东 |
出资 比例 |
---|---|---|---|---|---|
1 | 福建省恒诚典当有限公司 | 王珺杰 | 2000 | 福建省莆仙建设有限公司 | 65% |
福建省恒诚爆破有限公司 | 11% | ||||
王珺杰 | 24% | ||||
2 | 福建国侨典当有限公司 | 佘亚明 | 1500 | 南平市富泰饲料贸易有限公司 | 50% |
厦门百淳贸易有限公司 | 20% | ||||
张玉霜 | 30% |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