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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典当行业风险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浏览量: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作者:佚名
  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5〕273号
 
  市典当协会,各典当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行业风险检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662号)精神,结合我市典当行业基本情况,现就开展典当行业风险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典当行业风险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置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促进典当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一)重点检查有大量关联公司的典当企业,如同时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钢铁矿产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多种机构的典当企业股东,检查典当企业与其是否存在违规关联业务。
 
  (二)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典当企业名义或由典当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检查典当业务质抵押手续是否齐全,重点对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和大额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当物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查验当户档案中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账物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规不开具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等行为。
 
  (四)检查典当企业股东是否存在抽逃资金,借口典当经营困难,将资金挪作他用。重点检查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经营困难等情况的典当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五)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比例放款等违规行为,如注册资金不到1000万元却从事财产权利质押业务、违规发放信用贷款等。
 
  (六)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时限不开展业务问题。新设立典当企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三、检查方式(一)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对当票与当物进行对照检查,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是否一致。
 
  (二)通过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查找违规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线索。
 
  (三)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于不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报送以及存在瞒报虚报数据的企业,督促其立即整改,及时真实填报信息。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排查责任。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建立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相关企业要通过此次风险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典当管理办法》,建立风险排查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做好信息系统和典当风险排查上报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典当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要求,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企业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典当企业要认真填写《典当企业风险检查情况登记表》,并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将《典当企业风险检查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典当协会。
 
  特此通知。
 
  附件:典当企业风险检查情况登记表(联系人:叶迅锋,联系电话:88127447,邮箱:yexf@szjmxxw.gov.cn)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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