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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浦东新区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浏览量: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作者:佚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790号)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沪府发[2015]56号)要求,现就本区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新增数由市商务委根据商务部2015年典当行布局规划要求,既要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也要结合典当行效益、覆盖情况以及监管水平等因素,总体为不超过本区现有典当行总数(不含分支机构)的8%,具体额度以商务部确认后为准。浦东新区额度按市商务委统筹确定。
  
  二、根据商务部要求,申报企业的财务审计必须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金必须存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验资专户。
  
  三、鼓励本市典当企业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新开设的分支机构将占用本次额度。新设立网点应符合本市典当行业发展规划,鼓励投资者到郊区新城等网点空白区新设典当企业。现有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一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四、本区暂不受理其他省市典当行在沪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待商务部另行制定有关跨省市异地监管办法后,再按规定开展受理。
  
  五、申办典当行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
  
  六、设立典当行申请的审批,按受理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至受理截止日,或受理数量达到市商务委下达额度的110%时,截止受理。
  
  七、新增典当行申报材料要求:申请开设典当行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5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典当行设立申请审批操作办法》以及《2015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典当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审批操作办法》的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及编制页码,并附上目录。
  
  八、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商务委联系电话:28282679
  
  从即日起开始接受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截至2016年3月4日。申请材料送至上海典当行业协会。
  
  地址:香港路111号306室电话:6329384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典当行设立申请审批操作办法
  
  附件2:2015年度上海市浦东新区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审批操作办法
  
  附件3:2015年度上海市新设典当行指定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验资银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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