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7〕1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有关工作要求,今后我委采取随报随批的方式受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申请。《深圳市新增典当行及设立分支机构审核工作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4〕2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叶迅锋,电话:0755-8812744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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