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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关于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浏览量: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按照《22021年度岳阳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


二、2021年度年审对象。本次年审原则上从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中选取1/3的企业进行年审。2021年参加过年审的典当企业原则上不参加今年年审。


企业自查自评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9月5日,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具体时间不超过2022年9月15日,年审报告、年审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审核资料电子版报市金融办(联系人:吕陆华,邮箱:1325100368 QQ.com)。


三、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年审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对年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市金融办。


附件:2021年度岳阳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


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岳阳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


一、年审范围


从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中选取1/3的企业进行年审。2021年度已经年审过的企业本次年审暂不参加。


二、工作程序


(一)自查自评。典当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根据《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评级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客观、真实进行自评,填写《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评分表》(附件2);填写《湖南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3),按照《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应提交的年审材料,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所在地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逾期未提交视为拒不参加年审。


(二)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典当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初审,依照年审评级指标体系核查内容,依法依规对企业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客观真实进行评价,填写相关表格,提出初审意见。


(三)市州复审。市金融办对典当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年审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复审,视情进行现场复核,提出复审意见,填写评分表(附件4)和《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汇总表》(附件5),形成本辖区年审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典当企业年审材料原件、县(市、区)年审工作相关资料,于2022年10月10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年审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分支机构运营资金是否拨付到位等情况。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核查典当企业是否有下列行为: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与其他典当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法律法规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典当企业与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典当业务经营规范情况。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故意收当赃物、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对外投资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典当企业银行账户、在全国典当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的当票、上报的报表是否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五)档案和当票使用管理。核查典当企业客户档案中有关证件、合同和当票等内容是否齐全、有效;开具的机打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的行为。


(六)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核查绝当物品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七)息费收取情况。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股东、人员资质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不满足典当企业对法人股东的要求、出借典当经营许可证等情况,典当企业、管理人员及股东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等。


(九)典当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近6个月是否正常开展业务,是否存在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是否存在累计3次及以上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月报。


(十)其他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如涉黑涉恶、暴力催收、洗钱等),是否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


四、年审结果评定


(一)年审结果分类


年审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的企业根据年审情况确定监管评级(A、B、C三类)。分支机构只确定是否通过年审,不确定监管评级。存在下列行为的典当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年审不通过,并按规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审材料或拒不参加年审的;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第四项第十七条规定,被认定为“失联”或“空壳”企业的;


3.年审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5.存在非法集资、涉黑涉恶、使用非法手段催收,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贷款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评级指标设定


分类监管评级是对年审中发现的企业违规程度和社会贡献程度等情况的量化评定。典当企业年审等级评定划分原则:评分总分值为11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包括合规经营、风险防控、配合监管和发展导向四方面。


1.合规经营主要从业务合规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考量。基础分为70分,根据企业违规程度进行扣分,分值扣完为止。


2.风险防控主要从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失信限高惩罚或信访举报等方面进行考量,基础分为20分,根据企业违规程度进行扣分,分值扣完为止。


3.配合监管主要从信息报送、服从监管等方面进行考量,基础分10分,根据企业违规程度进行扣分,分值扣完为止。


4.发展导向主要从立足行业本源、降低客户融资成本、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考量,为加分项,分值10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等级划分及评定


通过的典当企业,根据评分情况确定监管评级。典当企业年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评分在85分及以上定为A类,65-84分定为B类,65分以下定为C类。


通过的典当企业,对年审中的扣分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以及在下一年度年审中再次发现同类情况的,扣除该项指标全部分值。


(四)分类监管措施


对A类企业,实行常规性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原则上当年度不安排现场检查(有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情形除外);支持其享受相关政府扶持和奖励政策,向银行推荐获得融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对B类企业,实行针对性监管,根据风险情况合理安排现场检查,加强对企业合规经营的指导。对C类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提高现场检查频次,采用多种监管手段及时了解典当企业最新经营管理情况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对“不通过”企业,进行公示,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要求退出典当行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加强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管责任,高度重视2021年度年审工作,建立完善典当行业风险预警及防范处置机制,通过数据监测、业务监管、日常检查、约谈高管、举报调查等方式,加强典当行业的监管。


(二)严把初审关。应严格审查典当企业填报的年审信息,加强与上年度年审情况的比对,结合现场检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合规、准确性;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及时纠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要求做出书面汇报并限期整改。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出A、B、C和不通过四类典当企业,保证年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严肃纪律要求。担负年审工作现场风险核查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擅自向典当企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向典当企业提出任何与年审工作无关的要求,或利用年审之际谋取个人利益。凡发现有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查实后予以严肃处理。


(四)提升工作质效。年审是强化典当行业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一线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重要契机。按照《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的监管职责。各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任务。在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


附件:1.2021年典当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附件1-1


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一、典当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清单


(一)湖南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企业自查情况报告”包含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当票使用、全年业务量(仅包含当票、续当票凭证合计数量)、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经本省具有法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分公司可不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1号)文件的要求,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审计报告附注要对典当企业较重要或涉及金额较大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指标进行较为详尽的披露。“发放贷款和垫款”附注项目要列明其当户、当物类别、发生时间及金额等;“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附注项目,要列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往来单位(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逾期6个月未续当或赎当的典当业务,要列明当户、当物类别、发生时间及金额;“货币资金”“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要列示其具体构成内容;“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股本比例。


2.审计报告中各资产及负债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年初及年末余额,各损益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本年数及上年数,不得遗漏。


3.审计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附注中披露: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25%;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10%等情形。


(三)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2021年12月份《典当经营情况报表》(一、二、三)、《财务会计报表》;


(四)典当企业法人股东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典当企业公章);


(六)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七)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法定住所5吋彩色照片2-3张。应包括公司招牌、门牌号、店面柜台、拍摄时间等信息,拍摄日期应在本通知印发之后;


(八)典当企业所有银行账户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账户流水(盖银行公章)


(九)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含变更记录表),出具时间在本通知印发之后;


(十)典当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书面说明等其他材料。


(十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审材料装订报送要求:标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年审材料;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内页使用A4纸打(复)印,除《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单独上交外,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目录,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二、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年审材料清单


(一)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关于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情况报告;


(二)经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签章的各年审企业《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评分表》;


(三)经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签章的《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汇总表》;


(四)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检查的,提交专项检查报告复印件。


(五)企业提交的《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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