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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典当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排查专项行动的通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浏览量:来源:新疆商务之窗作者:佚名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3〕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新金函〔2013〕165号)精神,按照《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第8号令),加大对我区典当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和处置力度,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典当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范围
  
  (一)时间。2013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
  
  (二)范围。全区所有依法取得典当经营资格的典当企业。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二)典当企业有无在新疆区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三、工作步骤
  
  典当行业涉嫌非法集资及经营性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各企业自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各典当企业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组织检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5日)。各地、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典当行业非法集资有针对地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情节较轻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新发现的风险苗头及时加以制止;对检查中发现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地州市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整理,形成文字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
  
  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商务厅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赴各地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极大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典当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对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典当行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重要性认识,迅速安排部署,消除隐患,确保全区典当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并安排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指定相关科(处)室负责落实,确保此次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要加强与当地金融办、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合力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各典当企业要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地州市商务局要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进行严肃查处。不属于商务部门处置范围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宋强
  
  联系电话:0991—2886631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