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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典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浏览量:来源:甘肃省商务厅作者:佚名
  甘商务流通发〔2013〕483号
  
各市州商务局:
  
  近年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全省典当企业呈快速增长之势,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行业管理情况看,绝大部分典当企业经营规范,管理严格,但部分企业也存在着管理失范的现象,违规经营时有发生,个别企业被商务部通报批评。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典当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商务部相关要求,各市州典当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违规经营和误报情况(详见附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超范围从事典当业务。一是典当企业违反规定,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超出经营范围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二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或不够认真负责,在办理动产质押或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时,误列为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造成有名无实的超范围经营情况。
  
  (二)超费率从事典当业务。典当企业在办理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率,自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超额收取综合费用。具体表现为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了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了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超过了当金的2.4%。
  
  (三)超利率从事典当业务。典当企业在收取利息时,没有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结合典当期限加以折算,随意超额收取。
  
  (四)单笔超比例从事典当业务。一是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典当企业,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了100万元;二是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典当企业,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10%。
  
  (五)总体超比例从事典当业务。一是典当企业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50%;二是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超过了注册资本。
  
  (六)超期上传数据。典当企业不能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在每月初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按时填报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表。
  
  (七)数据报送不准确。典当企业在上报财务会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表时,对本月数和累计数产生混淆,以致报送数据不真实,影响了全省典当数据的准确性。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典当企业的监督指导。
  
  (一)建立典当行业监管机制。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有关精神,全省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典当行业《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当票进行管理,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检查工作。市州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典当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督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市州商务局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制定监管制度,配备监管人员,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监督指导。
  
  一是加强信息系统监管。市州商务局要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典当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动态监管、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尽早处理,把违规问题解决在市州监管范围。
  
  二是加大现场检查和定期抽查力度。市州商务局要加大辖区内典当企业现场检查和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有关规定,加强对典当业务风险控制,注意风险防范,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上报省商务厅。
  
  三是加强对报表的审核。市州商务局要督促典当企业规范填写财务会计月度报表和经营情况月度报表,按月准时上报,并切实加强对报表的审核工作。重点监督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严格禁止并大力查处典当企业非法集资、吸储、发放信用贷款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市州商务局要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定期对辖区典当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分批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典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长效学习和继续教育机制,逐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知识全面、业务过硬的典当行业人才队伍。
  
  五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市州商务局对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发函要求调查核实违规经营情况的典当企业,如违规现象确实存在,应立即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企业。若违规经营事件经通报整改仍屡次发生,可在年审初审阶段降低其评定等级。情形特别严重的,要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将依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对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许可资格的典当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该企业典当经营许可,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认真开展核查整顿工作。
  
  各市州商务局要对照“2013年全省典当企业违规经营情况统计表”,认真开展一次典当企业核查整顿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典当企业经营情况,认真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各地各企业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责令企业限时整改。核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于1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徐永段治国
  
  联系电话:0931-86152610931-8623923
  
  附件:2013年全省典当企业违规经营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