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成立甘肃省典当行业协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浏览量:来源:甘肃省商务厅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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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商务流通发〔2013〕556号
各市州商务局:
近几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我省典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经商务部依法批准设立的典当企业近148家。为更好地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典当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密切典当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我省典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甘肃省商务厅应典当行业企业和从业者要求,同意由兰州恒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典当企业作为“社会团体发起单位”,发起筹备“甘肃省典当行业协会”。目前,协会成立的各项筹备工作正在加紧进行。现将发展协会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会员单位。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征求所辖各典当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自愿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附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二、确定社会个人会员。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典当理论研究、典当管理及物品鉴定方面有一定专长的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实际工作者中积极发展社会个人会员,按要求填报《社会个人会员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在表上贴1寸彩照并在表背面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确定推荐理事人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典当企业入会情况,原则上按入会数量的30%左右推荐理事单位人选,将理事单位人选作为省典当行业协会发起人,认真填写《社会个人会员情况登记表》和《社会团体理事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在表上贴1寸彩照并在表背面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推荐副会长人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理事单位人选中按兰州市2个、其余市州各1个的原则推荐本辖区内经营业绩好、综合实力强、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热心协会工作,其法定代表人在本辖区典当企业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的企业作为副会长单位人选。拟推荐为省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人选单位,需提供该典当企业的业绩材料,法人的个人履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书面陈述推荐理由。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各典当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将填写好的表格、推荐的理事人选、副会长人选单位的相关材料分别填报《市(州)团体会员名册》(详见附件4)、《市(州)社会个人会员名册》(详见附件5)和《市(州)协会理事名册》(详见附件6),务必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徐永 何维
电话:8623923 18993131253
电子邮箱:80806206@qq.com
附件1团体会员登记表.doc
附件2社团个人会员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社会团体理事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4市(州)社会团体会员名册.doc
附件5市(州)社会个人会员名册.doc
附件6市(州)协会理事名册.doc
甘肃省商务厅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