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典当行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浏览量:来源:青岛市商务局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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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商商贸〔2014〕5号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3〕1044号)要求,市商务局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展数量及布局规划
(一)发展数量。根据商务部下达的指标测算依据,2013年度,我市可新增典当行9个、典当行分支机构2个。
(二)布局规划。根据2013全国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按人口覆盖率每20万人配置1家的指导标准,在规划布局上,对差距较大的区、市予以倾斜,对拟设在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典当行各优先设立1家,当年新增典当行数量一个区(市)不超过2个。
二、申报要求
(一)发展重点。申报新增典当行,典当行注册资本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申报典当行分支机构,该典当行2012年度资本利润率需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以全国典当监管系统记载为准),且在2012年全国典当监管系统上没有违规记录。
(二)申报材料。详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或市商务局网站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三、受理时间、地点
自2014年1月23日-24日,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市商务局窗口)受理。
四、审批程序
1.材料受理。
(1)确定申报顺序。采取抽签的办法排定申报顺序。
1月23日上午9:10,在行政审批大厅商务局窗口,对申报企业进行抽签排序(每家申报企业限抽一个号),按抽到的号码顺序进行申报。集中抽号结束后,再有申报的,直接进行发号。23日下午1:40和24日上午9:10、下午1:40仍采取以上办法进行。
(2)材料受理。对申报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对在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正式受理。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和优先条件作为确定入围名单的重要条件。
2.材料审查。(1月25日)对受理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对虚假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3.现场勘查。(1月26-27日)
对申报典当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4.名单公示。(1月29日)
对申报材料和经营场所审查合格的,根据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和优先条件排出拟批准名单,即优先排出设在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第1家申报企业(同一市按受理时间先后确定),其他申报企业再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拟设在同一区、市超过2家的,按受理时间取前2家)。
5.治安审核。(2月10日)
将新增典当行拟批准名单通报市公安局。同时,各新增典当行向市公安局申报治安管理材料,由市公安局出具审核意见。
五、批准发证
各项审核流程结束后,市商务局将新增典当行信息通过全国典当监管系统上报商务部备案,下发批文和典当经营许可证。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3〕1044号)要求,市商务局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展数量及布局规划
(一)发展数量。根据商务部下达的指标测算依据,2013年度,我市可新增典当行9个、典当行分支机构2个。
(二)布局规划。根据2013全国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按人口覆盖率每20万人配置1家的指导标准,在规划布局上,对差距较大的区、市予以倾斜,对拟设在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典当行各优先设立1家,当年新增典当行数量一个区(市)不超过2个。
二、申报要求
(一)发展重点。申报新增典当行,典当行注册资本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申报典当行分支机构,该典当行2012年度资本利润率需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以上(以全国典当监管系统记载为准),且在2012年全国典当监管系统上没有违规记录。
(二)申报材料。详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或市商务局网站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三、受理时间、地点
自2014年1月23日-24日,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市商务局窗口)受理。
四、审批程序
1.材料受理。
(1)确定申报顺序。采取抽签的办法排定申报顺序。
1月23日上午9:10,在行政审批大厅商务局窗口,对申报企业进行抽签排序(每家申报企业限抽一个号),按抽到的号码顺序进行申报。集中抽号结束后,再有申报的,直接进行发号。23日下午1:40和24日上午9:10、下午1:40仍采取以上办法进行。
(2)材料受理。对申报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对在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正式受理。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和优先条件作为确定入围名单的重要条件。
2.材料审查。(1月25日)对受理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对虚假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3.现场勘查。(1月26-27日)
对申报典当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4.名单公示。(1月29日)
对申报材料和经营场所审查合格的,根据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和优先条件排出拟批准名单,即优先排出设在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第1家申报企业(同一市按受理时间先后确定),其他申报企业再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拟设在同一区、市超过2家的,按受理时间取前2家)。
5.治安审核。(2月10日)
将新增典当行拟批准名单通报市公安局。同时,各新增典当行向市公安局申报治安管理材料,由市公安局出具审核意见。
五、批准发证
各项审核流程结束后,市商务局将新增典当行信息通过全国典当监管系统上报商务部备案,下发批文和典当经营许可证。
青岛市商务局
2014年1月9日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