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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及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
  
  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及典当
  
  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云商市〔2014〕9号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典当、拍卖行业监管,做好典当企业年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防范典当、拍卖行业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事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行政,责任明确,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对本地区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重点监督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每半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工作,切实抓好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和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有效促进我省典当、拍卖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建立预警和防范风险机制。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典当、拍卖行业预警和防范风险监管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做好对本地区典当、拍卖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行业风险事件发生。
  
  三、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典当、拍卖企业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的合规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可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工作效果。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在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排查报告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书面材料于2014年2月16日前上报我厅。
  
  五、请各州市商务局要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并将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4年1月30日前书面报我厅。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
  
  2、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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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商务厅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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