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受理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的公告》(津商务流通〔2014〕2号),我委已于2014年2月17—26日受理了有关企业的申请。鉴于2013年度的新增典当行指标仍空额,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区县可再推荐申报。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3月12日,申报条件与相关要求不变。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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