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2013年典当行业《特业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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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各典当企业和分公司:
根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关于2013年度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工作的安排,为稳妥、有序做好年审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工作。
(一)各典当行填写年审表,连同2013年度工作总结和其它年审资料报各区县公安机关初审,合格后由各典当行于2014年5月10日前交市典当协会核查,合格后由协会报市局复审。
(二)年审资料。
1.重庆市商委已年审合格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典当行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与检查情况(详见附表)。
3.2013年度典当物品登记簿与上网记录核对情况。
4.行业协会为典当企业出具的年度表现材料。
5.市外户籍的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市内户籍的典当行高管人员不填此表)。
6、重庆市特种行业行业许可证年审(换证)表(背面要写年审总结)
要求:年审材料一式三份,年审(换证)表是原件三份,其他材料是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工作要求。
(一)在年审工作中,要综合日常治安管理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典当行安防设施是否齐备完好、视频系统是否正常、网络运行是否正常、信息采集录入是否及时完整。(二)典当行公司法人、股东、高管人员,如有故意犯罪记录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应如实记载并报告市局。市局将责令其整改,合格后再进行年审。(三)典当行存在收售赃物或法律禁止收当物品、不按规定采集录入当品信息、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赃物不立即报告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应如实记载并报告市局。市局将责令其整改,合格后再进行年审。
三、规范新增典当行及变更主要事项后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程序。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变更主要事项后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直接向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区县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在10日内作出初步审核结果并报市局,市局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市局直接受理的申请,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联系人:市公安局马桂勇,电话:63961619,传真:63961617
市典当行业协会陈瑜,电话(传真):6757924713251301463
岳玮,18696654448
附件:1.重庆市特种行业行业许可证年审(换证)表
2.典当公司硬件设施检查情况表
重庆市典当行业协会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