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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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商务流通发〔2014〕140号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及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典当企业2013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3年5月31日前,在我省依法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年审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15日结束。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市州初审阶段(4月30日前)。企业按照年审要求开展自查,准备年审材料,市州商务局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年审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阶段:省厅复审阶段(5月1日——5月15日)。市州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报送本辖区典当企业初审意见,省商务厅进行复审。
三、财务审计
2013年典当企业年度审计工作,省商务厅委托省典当行业协会择优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省典当行业协会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报省商务厅同意。
四、年审资料
(一)典当行提交的年审资料:
1、典当企业2013年度经营、财务、制度管理、职工各类保险缴纳、变更、纳税、当票和续当凭证领取使用、信息报送等全面情况的自查报告;
2、典当企业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经营场所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等;
3、省典当行业协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2013年度审计报告,在两户以上典当行投资的法人股东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和注册地辖区税务机关出具的2013年度典当行及在两户以上典当行投资的法人股东完税证明;
4、典当企业填报的2013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附件4、5);
5、典当企业填报的2013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6);
(二)市州商务局除提交典当企业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13年度典当行业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1、2);
2、2013年度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附件3);
3、辖区内典当行年审工作总结(包括电子版)。
五、年审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及违规挪用典当行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以及负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企业基本账户现金流动及其他资产大项情况的合规性。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三)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开具当票、续当凭证总额相关联的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业务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比例,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五)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当票、续当凭证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和续当凭证,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续当凭证和“账***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续当凭证行为,机打当票、续当凭证登记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使用过期或废止当票、续当凭证的现象,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九)典当企业是否遵守商务部规定的典当企业信息报送、人员培训制度,报送的信息是否及时并与实际相符。
六、年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典当企业年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相关要求如期完成辖区内企业初审,及时报送年审材料。逾期视为自行放弃2013年度的年审。
(二)严格把关,及时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市州商务局要通过现场检查和年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初审工作,对初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典当企业,要将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书面报告省商务厅。
(三)认真负责,确保资料真实客观。省典当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针对典当企业的基本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开展审计,资金变化情况不应包含基本账户资金以外的账务内容;确保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当票(续当凭证)使用情况的真实,并根据审查内容逐一形成真实、客观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结论、附注、说明。凡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典当行进行审计中联合作弊或审计报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今后不再列入指定名单,并将情况通报省级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
(四)典当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和相关配合工作。各典当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市州商务局的现场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工作,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需的财务、经营情况和完税情况等资料。典当企业拒绝配合现场检查和财务审计的,按拒绝年审或自行放弃年审处理。
(五)典当企业年审情况的认定。根据各典当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业绩和年审资料的审核情况,对复审一次通过的典当企业,将确定为甘肃省典当行业“A”级企业;对在复审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审的典当企业,将确定为甘肃省典当行业“B”级企业;对在复审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而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典当企业、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典当企业、2013年度信息报送率达不到80%的典当企业将确定为年审不合格;对于2012、2013年连续两个年度年审不合格的典当企业,将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请商务部取消其典当经营资格。
年审结束后,省商务厅将在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上签署年审及定级意见,加盖年审专用印章,并在“甘肃商务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对年审工作做出总结,通报各市州,报告商务部。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典当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典当企业的规范管理,完善对典当企业进行监管的网络平台,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典当企业合法经营,维护典当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联系人:甘肃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韩国栋 徐永
联系电话:0931-8622022、0931-8615261
附件:
甘肃省商务厅
2014年4月2日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