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商务厅关于2013年度自治区典当企业年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潘建伦典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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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3〕423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于2013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新商市建函〔2013〕93号),组织全区开展了2013年度典当年审工作。各地商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安排辖区内典当企业开展年度总结、年度审计和自查等工作,并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典当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提交了初审意见。现将年审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加年审的企业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纳入2013年度审验范围,实际参加年审的典当企业135家。
二、存在的问题
从年审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绝大部分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设施完备,运作正常,经营效益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规拆借资金和股东长期占款。如新疆民生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九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二)部分企业违规超比例、超利率发放贷款。如新疆豪子永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巴州东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三)个别典当企业营业后无故自行停业。如乌鲁木齐市新融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远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三、年审结果
我区135家典当企业,通过年审的(A)类典当企业为128家,(B)类典当企业6家,暂缓年审典当企业1家(新疆聚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诉讼案件,暂缓年审)。(年审结果详见附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典当行业经营的特殊性,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加强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核实、分析工作,加大现场检查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将年审定为B类典当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认真整改。要按照商务部要求,做好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经营和变更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指导典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我区典当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自治区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