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浏览量:来源:四川商务之窗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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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商建〔2014〕22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423号)要求,现将我省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审情况
(一)经营情况。2013年底,全省拥有典当经营权的企业共308家,我厅共收到299家企业的年审资料(有9家典当企业未报年审资料)。2013年,我省典当行业注册资金为41.43亿元,增长37.1%。全行业发放典当总额50.45亿元,其中:动产15.02亿元,占29.77%;财产权利9.13亿元,占18.10%;房地产26.30亿元,占52.13%。业务笔数10151笔,营业收入总额3.53亿元,增长21.3%,上缴税金5911.25万元。税后利润1.03亿元。
典当行业的存在和有序发展,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短期和应急融资体系,弥补了商业银行在经营业务和融资对象的缺位,有效提供金融市场补充供给。
(二)当票情况。全省典当企业在开展典当业务时均按规定开具了机打全国统一当票,当票存根保存完整,不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账”现象,当票填写完整,并且按顺序使用,不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全年发放当票1675份,续当票6350份。
(三)发展情况。从年审情况看,2013年我省典当行业稳步发展。经营业务以首饰、字画、古董、电脑、手机、家电、房地产、机器设备、汽车抵押及有价证券质押为主,基本以满足本地应急、短期小额需求为主,继续发挥灵活、方便作用,体现了便民、快捷的优势,较好解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问题。同时不少典当企业也在积极开展鉴定评估和咨询服务等业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典当企业对财产权利业务操作流程尤其是对证券典当还不够熟悉,对质押价格认定、设定质押比例、期限和止损点、登记事项办理、合同文本的签订、客户资质的审核等事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部分典当企业没按照《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资金的管理不规范。不少典当公司存在大额现金支取现象,并且现金存在个人账户上,易造成典当业务体外运行,不易监管。
(三)部分典当企业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对外投资、向个人和企业借款以及超比例放款、超经营范围等。
(四)个别典当企业擅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审。
(五)少数典当企业未参加2013年年审。
(六)个别典当企业未按正常程序申报,擅自变更股权、地址等。部分典当企业未按照要求按月报送信息。
三、年审结果和处理意见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要求,2013年度年审结果及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年审合格的277家典当企业,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在其《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年审记录上加盖“四川省商务厅典当年审合格专用章A”,作为依法开展典当经营活动依据。并于6月20日前向典当企业发还《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对在年审中存在问题的典当企业,自通知下发的同时在四川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责令限期整改,6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商务厅,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若典当公司不予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交相关材料,商务厅将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工商注销登记,公安部门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见附件1、2、3、4、5、6、7)。
(三)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对典当公司发展萎缩、经营困难提出申请注销的成都市温江区晶金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自通报下发后,按程序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典当业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商建〔2013〕42号)要求,充分利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对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典当管理办法》明确典当行的经营范围、经营规则、当票使用管理、资产管理等,并赋予了相关的处罚职权。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年审存在问题的典当企业做好整改工作,按期报送整改资料。
(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典当企业信息报送。按照商办建函〔2010〕1365号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督促典当企业应于每月6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特此通报。
附件:1.未参加2013年年审的典当企业(共计9家)
2.违反财务规定制度公款私存的典当企业(共计5家)
3.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典当企业(共计9家)
4.擅自进行变更事项的典当企业(共计3家)
5.擅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审的典当企业(共计2家)
6.隐瞒法人股东真实情况的典当企业(共计2家)
7.全年未开展业务的典当企业(共计1家)
四川省商务厅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