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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典当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3日浏览量:来源: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作者:佚名
  张商发〔2014〕54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典当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典当行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水平,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全市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商流通函〔2014〕32号)和《湖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等行业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湘商流通〔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典当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风险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完善典当行业监管制度,促进典当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14年9月10日—10月20日。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典当企业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执行情况。
  
  2.重点排查和防范典当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排查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困难等情况的典当、拍卖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企业的典当、拍卖企业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企业要对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局。
  
  2.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3.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发现非法集资线索。
  
  4.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排查,结合企业年审工作一并进行。
  
  6.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7.其他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典当行业风险排查专项检查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元次担任,副组长由总经济师唐荣华担任,成员由漆艳平、李薇、刘安琪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服务和流通业发展科。
  
  (二)落实工作责任。检查组要明确排查工作任务和职责,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风险处置。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典当行业监管制度,督促典当企业研究和采取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联系人:李薇,电话:8229109,1397440908,传真:8223451,邮箱:543509212qq.com。
  
  张家界市商务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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