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浏览量:来源:四川省商务厅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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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商建〔2014〕4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典当、拍卖行业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定于近期开展典当、拍卖行业风险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完善典当、拍卖行业监管制度,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典当、拍卖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排查工作安排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典当、拍卖行业风险排查工作,对本地区典当、拍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检查。
三、排查时间
2014年10月27日-11月14日
四、排查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内容
1、重点排查和防范典当、拍卖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排查典当、拍卖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困难等情况的典当、拍卖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企业的典当、拍卖企业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3、重点排查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重点对当票与当物(质、抵押品)的对照检查,做到帐物相符,防止和查处企业违规不开具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有当票无质(抵)押等违规行为。
(二)排查方式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排查:
1、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帐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2、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非法集资线索。
3、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4、其他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排查工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排查工作任务和职责,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实行排查工作责任制,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典当、拍卖企业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典当、拍卖行业监管制度,研究和采取防范非法集资的具体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风险排查结束后,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风险排查情况及防范非法集资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许方
电话:028-83220841
邮箱:24430567@qq.com
四川省商务厅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