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商务局关于开展典当企业非法集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商发〔2014〕145号
文山州商务局关于开展典当企业非法集资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济商务局: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全州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州典当行业经营秩序,坚决杜绝典当企业利用广告、资讯、信息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经营行为,州商务局决定于2014年12月18日至30日在全州典当企业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典当企业非法集资行为,完善典当企业的监管制度,促进我州典当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18日至30日。
三、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内容
1.重点清理和检查查典当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清理整治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3.检查典当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典当企业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4.检查典当企业超范围经营,从事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以及查处收当赃物、发放信用贷款、超限额从银行贷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开展方式
1.由所在县(市)经济商务局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2.各县(市)经济商务局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发现非法集资线索。
3.各县(市)经济商务局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4.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四、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信息报送
1.各县(市)经济商务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企业有非法集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商务局。
2.各县(市)经济商务局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上报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文山州商务局
2014年12月18日
联系人:祝建华 钱林荣
联系电话:0876-2142310;0876-2141118
抄报:省商务厅,州政府办公室。 抄送:州政府金融办。 |
文山州商务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