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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7日浏览量: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经费来源,加强经费管理,接受会员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管理原则
  
  本会是自收自支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协会经费收支必须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严格管理,不得将经费随意用于本会业务范围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二条 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
  
  按照国家和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精神,本会会员应每年交纳会费。
  
  会费标准:会员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会长、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会员会费应于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完毕。会员在特殊情况下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减免。
  
  会费缴纳方法:由会员单位直接通过银行信汇至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红霞支行,帐户名: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帐号:0330510102000002822
  
  2、有偿服务收入
  
  3、企业资助收入
  
  4、其它收入
  
  第三条 经费支出
  
  本团体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相关书籍、刊物、资料订购费,刊发、汇编各种相关资料、刊物的工本费和发行费、网站建设维护管理费。
  
  2、组织专业性的课题研究、专项调查、学术研讨活动的费用。
  
  3、参加或举办相关的学习,交流、考察等活动的费用。
  
  4、会议费。指本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培训会及其它相关会议的补贴性费用。
  
  5、加入有关社会团体所交纳的会费。
  
  6、本会办公费用。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本会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货币收支管理制度执行。
  
  2、本会经费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本会法定代表人为本会的财务负责人。
  
  3、为便于业务往来和收支管理,本会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接受银行监督。
  
  4、本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财务工作,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并按规定建立相关帐簿和规章制度。
  
  5、本会秘书处须定期编制会计年度预算和决算,定期向本会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6、会员就经费收支情况提出的质疑,秘书处须及时答复并如实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