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3)一中民终字第5999号【原、被告】原告(原审原告)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被告(原审被告)王某某,男,汉族【案情回顾】上诉人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与上诉人王某某因典当纠纷一案,均不服北京市
北京法院网上诉人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苍×典当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提交日期:2012-05-2822:05:08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一中民终字第31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A典当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11年12月19日签订《车辆质押典当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3月18日,利率为月0.5%,综合费为月4.2%,被告将其所有的牌号为粤V×D
【案情回顾】原告上海某典当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曾签订《机动车典当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主要有:“……甲(即原告)乙(即被告)双方于2012年5月30日在上海市洛川中路*号签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