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典当学堂 >> 房产典当 >> 浏览文章

房产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浏览量: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
  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或者叫商业贷款,其利率比普通房屋按揭贷款高,周期要短但是你现在是二套房的话按揭的话利率应该会高点。这个是因为两者贷款的目的不一样。
  
  区别:(1)按揭和抵押在法律上的区别按揭要产生所有权转移,抵押则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权益不同。按揭受益人经所有权转让成为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则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在按揭诉讼中,按揭受益人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和名义参加诉讼,而抵押诉讼中,抵押权人的身份只是抵押权人。
  
  (2)目的及运作上的差异按揭和抵押担保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但二者在目的和运作上仍有区别:
  
  1)按揭人按揭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和尽可能多地借得款项;按揭受益人按揭的目的主要是出于保证收益的考虑。理论上,按揭受益人是所有权人,较之抵押权人享有更多权益。
  
  2)在借款目的上,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物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购置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而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的借款。
  
  3)运作上的区别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其基本程序:在抵押人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产权证,以产权证抵押而持有他项产权证。按揭:则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产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4)抵押和按揭牵扯的当事人不同抵押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指物借钱”,按揭是在按揭人在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作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权分离状态下的动作。因此,原业主或所有者往往要作为担保人,使按揭有三个当事人“按揭人、按揭受益人、按揭担保人”。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担保物权非诉实现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