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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抵押、质押登记部门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9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序号

抵押、质押物

类型

登记部门

登记的法律依据

 

1

无地上定着物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有乡

(镇)村企业厂房建筑物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

国土资源

管理局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2条

 

2

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

不动产

房产管理局

《担保法》第42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

 

3

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

动产

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

 

4

非农用机动车

动产

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33-40条

 

5

农用机器设备

动产

农机站

   

6

农作物和其他农业收获物

动产

农业局

   

7

果园、树林

动产

林业局

《担保法》第42条

 

8

船舶

小型船舶

动产

海事局

《海商法》第13条

《小型船舶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条

 

渔业船舶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4条

 

9

民用航空器

动产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民用航空法》第16条

 

10

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

权利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

分公司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

理办法》第2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公司

股票质押登记业务运作指引》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

 

11

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商标使用权

权利

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担保法》第79条

 

12

出口退税款

权利

国税局

   

13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收费权

权利

交通局

   

14

高等院校学费和住宿费

权利

教育局

   

15

非企业所有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农村私有房产;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动产

公证处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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