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典当学堂 >> 其他 >> 浏览文章

民间借贷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浏览量:来源:法律实务解说作者:佚名
  民间借贷现在在民间非常普及,民间借贷行为看似简单,其实其中包含很多法律知识。每一笔民间借贷行为的背景和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可以说是千奇百怪形形色色。我们还是要有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常识,以备不时之需。
 
  (一)本金的概念:本金就是借款人向民间借贷出借人实际拿到手的借款金额。注意:通常民间借贷发生时,出借人一般都会事先扣除出借的第一个月的利息,俗称“砍头息”。一旦发生诉讼纠纷,法院主张的本金数额只会是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款人扣除的利息不会包含在本金内。
 
  (二)利息的概念:利息说简单点就是民间借贷借款人支付给出借人的借款使用费。是出借人收取的,出借资金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注意: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不然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高利贷所产生的超标准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
 
  (三)借条的概念:借条就是发生民间借贷行为的书面凭证,本质是一种合同,其证明民间借贷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而不是其它法律关系。注意:民间借贷行为发生时只能写借条,绝对不能写欠条,两者所证明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
 
  (四)借款人不会写字怎么办: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不会写字,可以由他人代签,但是注意,必须在借款合同上注明代签原因,代签人与借款人关系,并由借款人和代签人捺手印在借据上,捺手印注意手指平放,印文要清晰。
 
  (五)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行为的情况: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在赌场放贷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但借款合同无效还会触犯刑法。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执行唯一房产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