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关于发放防范非法集资警示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4日浏览量:来源: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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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各典当企业:
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基本常识普及活动的意见》(辽处字[2014]10号)要求,全市典当企业须在营业场所张贴防范非法集资警示贴。
张贴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1—2张,该警示贴为透明不干胶材质,应平整贴于玻璃或类似材质上,请勿直接张贴墙上。粘贴完毕后,请拍摄1—2张全景照片,发至市服务业委生活服务业处邮箱sy22721804@163.com。
联系人:吕大伟 电话:23768215
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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