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强典当行业日常监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有关精神及我省典当行监管工作相关规定,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此次年审从2018年度年审合格、基本合格的典当行中选取1/3进行年审,并着重从基本合格的典当行中选取。具体名单由设区市金融办确定并于2020年5月28日前报省金融监管局(附件1)。
二、审查内容
(一)注册资本缴纳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二)典当行存续状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正常经营,是否存在“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情况。“失联”是指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是指近6个月未开展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物处置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三)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有无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放款及管理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年化综合费率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综合费率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预扣当金利息行为。
(六)当票管理及出当、续当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当票使用管理及办理出当、续当是否符合规定。
(七)收当、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收当、绝当物品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八)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私自变更、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九)系统报数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向典当管理信息系统报数。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中旬前完成)
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组织辖区内典当行对照年审内容逐一进行自查。注册资本金未足额缴纳到位或抽逃的,须补齐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应立即整改到位。各典当行应在6月中旬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情况表(附件2)、经营情况表(附件3)、财务审计报告等、报所在县(市、区)金融办审核。
(二)现场检查阶段(7月中旬前完成)
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组织对辖区内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着重对典当行报送年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检查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县(区)金融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会商,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提出年审意见,并形成典当行年审工作情况报告及典当行年审登记表(附件4)、典当行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5)、典当行年审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省金融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对各地年审工作进行指导把关。
(三)审核总结阶段(8月上旬前完成)
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典当行业协会对各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报送的典当行年审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年审结果,在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典当行年审情况报告报中国银保监会。
(四)结果处理阶段(9月上旬完成)
对年审合格、基本合格的以及此次年审未抽取的其余2/3典当行,给予换发《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对年审不合格的,不予换发经营许可证,由设区市金融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会同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劝退或取消其经营资格,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年审标准
(一)合格类。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到位;(2)经营正常,有相应的经营收入记录;(3)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基本合格类。存在以下情形,列入基本合格类:(1)未足额缴纳或抽逃注册资本,但自查整改期间已补齐到位;(2)存在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行为,但自查整改期间已按要求整改到位;(3)存在年审内容第(六)、(七)、(八)、(九)条违规情形,但自查整改期间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不合格类。存在以下情形的,列入不合格类:(1)整改期内注册资本未缴齐;(2)属于“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企业;(3)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且未整改到位;(4)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5)存在发放信用贷款、暴力催收行为;(6)综合费率超过规定范围;(7)不配合监管部门年审工作,未提交年审材料或整改不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专门力量,做好此次典当行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年审标准审核把关,提出年审意见,工作中发现重大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金融监管局报告。各有关典当行要主动配合年审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年审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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