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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浏览量:来源:湖南省商务厅作者:佚名
  湘商流通〔2016〕10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5﹞790号)要求,结合我省典当行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湖南省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
  
  湖南省商务厅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湖南省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
  
  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笫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5﹞790号)以及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依法依规行政,做好初审工作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制订初审工作制度,规范初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在认真总结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经验基础上,做好2015年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初审工作。
  
  二、统筹规划,有序发展
  
  省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口、现有户数、市场需求、监管、年审情况,信息系统上线率及上半年利润表数据等因素为参考依据,制订了《湖南省2015度新增典当行发展规划》(附件1)。规范有序进行典当行的新增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原则
  
  按“统筹规划、规范操作、扶优扶强、适度竞争”的总体思路,严格审核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
  
  (一)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优先发展市场有需求但尚未设立典当行的县(市),严格控制典当行业过分集中于省会城市和市州所在地。优先发展还没有设立典当行的27个空白县(市),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二)坚持适度竞争的原则。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典当企业户数明显偏少、现有典当行经营业绩较好的,可适当增加典当行数量,以打破垄断,促进典当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鼓励现有典当行业增资扩股,设立分支机构,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设立典当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立典当行
  
  1、注册资本。长沙市5000万元以上(含长沙县),其中浏阳市、宁乡县3000万元以上;郴州市城区3000万元以上,县(市)1500万元以上;其他地级市城区2000万元以上,县(市)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申报企业不占当地新增典当行指标。经济基础较弱、地处边远地区以及还没有设立典当行的27个空白县(市)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住所。新增典当行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住所,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具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
  
  件。营业场所为一楼临街门面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3、股权结构。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第一大法人股东。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作为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4、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并不得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5、法人股东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法人股东出资额应小于其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通常为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额应不超过净资产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遵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第3号)的有关规定,只能进行债权投资,不能进行股权投资。
  
  6、申报企业应按新增典当行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法人股东对外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在会计报表中如实填报,并出具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的证明。
  
  7、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同时上述人员均非公务员,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8、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规定。
  
  (二)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1、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择优推荐。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最近两年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典当行,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2、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为具有品牌优势、经营规范、效益良好的典当企业。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2、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3、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规定。
  
  4、具备以上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市州设立分支机构。首次申报可设立1家;2014年度已申报设立分支机构且效益良好的,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营业场所为一楼临街门面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5、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最近两年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连续3个月未向商务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典当行月报报表的,或未报年度报表的;法人股东及个人股东存在非法集资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好申请设立典当企业的初审关,对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拟设典当企业的住所进行核实。认真做好新增典当行的初审工作。
  
  (二)各地要对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进行审查。为确保新增典当行法人股东财务审计和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按照商务部的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并将注册资金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内,进行监控,直至领取营业执照。要严格审核典当行出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批准设立的新增典当行要持续跟踪半年以上并监督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情况。(三)各地在规划指标内组织等额申报,差额申报的,不予受理。于2015年1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湖南省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初审报名表》(附件2,加盖市州商务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地申报企业(含分支机构)初审通过后,出具书面初审推荐文件、填报湖南省2015年度设立典当行初审表(附件3)、湖南省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表(附件4)、湖南省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初审表(附件5、6)原件装订成册,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省厅(含纸质文档和电子版)。
  
  (五)确保申报材料质量。为确保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如期完成,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申报企业应根据《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等。新增典当行申报材料质量要求一次性合格,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再给予补正、调整和替补的机会,相应的指标作废。
  
  (六)加强廉政建设。各地在新增典当行工作中,要公正廉洁,依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申报企业收取手续费或红包。凡违反规定的,将根据违纪违法的程度及时通报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程序
  
  (一)申报流程。经市州初审的申报企业按《湖南省2015年度申报典当行流程》(附件7)进行操作。
  
  (二)申报培训。省厅邀请省公安厅、相关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对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要求、审核标准和安全制度、安全设施等逐条进行讲解和辅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银行开户。经初审、省厅确认的申报企业到相关银行开户,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按出资比例,以出资股东名义将注册资金存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足额存入注册资本或法人股东不符合要求的,省厅将指标调整。
  
  (四)法人股东财务审计、验资。注册资金已存入指定银行的申报企业,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结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验资报告(含银行询证函及进账单)及投资能力证明(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均需在封面贴上防伪标示)。
  
  (五)材料制作。经审计、验资合格企业,按照《湖南省2015年度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和《湖南省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9)要求制作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1套,报送省厅政务大厅统一受理。
  
  (六)审核公示。申报材料由省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联合审核;合格的将履行社会监督等程序,在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厅下达批复,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上报商务部备案。
  
  各地应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申报企业尽快做好资金、财务审计、申报材料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我省新增典当行的工作如期完成。
  
  联系人:郭昭电话/传真:0731-82295832
  
  吕静电话/传真:0731-85281223
  
  电子信箱:2384195815@qq.com
  
  附件:
  
  1.湖南省2015度新增典当行发展规划
  
  2.湖南省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初审报名表
  
  3.湖南省2015年度设立典当行初审表
  
  4.湖南省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表
  
  5.湖南省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初审情况表
  
  6.湖南省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情况表
  
  7.湖南省2015年度申报典当行流程
  
  8.湖南省2015年度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9.湖南省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10.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验资审计及资金存入行安排表
  
  抄送:商务部,省公安厅,厅纪检监察室、法规处,相关申报企业,省典当行业协会。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省2015度新增典当行发展规划
 
序号       项目
单位
县级行政
单位(含区)
现有典当行数量 2015年实际
下达家数
  合  计 122 257  46
1 长沙市 9(6区3县) 75 3
2 株洲市 9(4区5县) 20 3
3 湘潭市 5(2区3县) 12 3
4 衡阳市 12(5区7县) 23 5
5 邵阳市 12(3区9县) 20 3
6 岳阳市 9(3区6县) 17 4
7 常德市 9(2区7县) 13 3
8 张家界市 4(2区2县) 8 2
9 益阳市 6(2区4县) 6 3
10 郴州市 11(2区9县) 23 3
11 永州市 11(2区9县) 15 3
12 怀化市 12(1区1县) 8 3
13 娄底市 5(1区4县) 12 3
14 湘西自治州 8(8县) 5 3
15 省   直     2
 
  注:未设立典当行的空白县(市)共有27个。其中:株洲:炎陵县;衡阳:衡南县;邵阳:绥宁县;常德:临澧县、安乡县、石门县;郴州:桂东县;益阳:南县、安化县;永州:蓝山县、江永县、江华县;怀化:洪江市、会同县、沅陵县、辰溪县、新晃县、中方县、芷江县、通道县、靖州县、麻阳县;湘西自治州:古丈县、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保靖县。
    

附件2
湖南省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初审报名表
 
序号   拟设机构名称 住   所 注册资金
(万元)
拟任法定
代表人
手   机    联系人 手   机 所在地
县(市)
1                
2                
3                
市州商务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2015年度设立典当行初审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   手机     注册资本  
机构住所   所属市州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股东及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初审单位    
 
       申请材料中复印件均已查验原件。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报送商务厅,第二联由初审单位留存。

附件4
湖南省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表
分支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
负责人
  营运资金  
机构住所   联系电话  
典当行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已有分支机构数量  
机构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码  
股东及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初审单位    
 
       
 
申请材料中复印件均已查验原件。
 
 
                                 
                           (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报送商务厅,第二联由初审单位留存。

附件5
湖南省2015年典当行设立初审情况表
 
  湖南省商务厅:
  
  _______年度,我市_______(州)初审设立公司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为:_______市县,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二、股东情况
  
  (一)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户,合计持股比例_______%,符合法人股相对控股的要求,(有/无)外资(含港澳台资)股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类型 本次出资额
       
       
       
       
  填表说明:1.公司类型按照营业执照填写;2.本次出资额为对该典当行的出资额。
  
  上述法人股东均已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经审核,所有法人股东财务状况均符合有关要求。
  
  (二)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_______人,合计持股比例_______%,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姓名 身份证件及编号 本次出资额
     
     
     
     
  三、股东及高管人员资质情况
  
  经审核,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均非我国公务员,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四、验资情况
  
  公司已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经审验,验资报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所有股东均在出资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法人股东提交了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
  
  五、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经营要求,提供了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相关承诺
  
  公司已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订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
  
  法人股东_______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已出具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________为上市公司,已书面承诺将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本单位已按要求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公司相关信息,并对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验了原件,确认上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湖南省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情况表
 
  湖南省商务厅:
  
  _______年度,我市(州)初审同意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家分支机构。现申请备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典当行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许可证编码:______________,成立日期: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已有分支机构数量:_______家。
  
  二、拟设分支机构情况
  
  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_______,住所:.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营运资金:_______(万元),分支机构负责人:_______。
  
  三、典当行近两年财务状况和合规经营情况
  
  经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审核,该典当行近两年来连续赢利。
  
  最近两年来,该典当行_______(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资金拨付
  
  该典当行已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
  
  五、人员资质情况
  
  经审验,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经营要求,提供了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单位已按要求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拟设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验了原件,确认上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湖南省2015年度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一、所在地商务局出具的书面初审推荐意见(正式红头文件,主送省商务厅,抄送申报企业)原件。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原件(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原件)。
  
  2、股东会决议(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及典当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等(原件)。
  
  5、出资协议、出资人承诺书、专项事务承诺书等(原件)。
  
  6、法人股东股东会决议(原件)及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两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7、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出具国有资产管理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同意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8、法人股东有长期对外股权投资的法人股东,应在会计报表中如实填报,并出具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的证明。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应有纳税记录;出资能力证明(原件):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10、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笫九条、十条制定《安全制度》原件《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向公安机关的承诺等(原件);所在市州公安机关出具审核意见(原件)。
  
  11、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含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12、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上述人员均非公务员。
  
  13、填报典当行法人股东信息、典当行个人股东信息、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任典当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自然人股东信息情况表(含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14、申请人将材料按顺序、附目录、编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

附件9
湖南省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一、所在地商务局出具的书面初审推荐意见(正式红头文件,主送省商务厅,抄送申报企业)原件。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原件。
  
  2、典当行股东会决议(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已修改的《公司章程》(原件)。
  
  5、典当行出资承诺书(分支机构营运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原件)。
  
  6、经营业务三年以上,业绩良好,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提供所在地税务部门两年连续盈利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7、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笫九条、十条制定《安全制度》、《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向公安机关承诺,由所在市州公安机关出具审核意见(原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典当行最近两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复印件),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拨付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原件)。
  
  10、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典当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典当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含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12、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3、填报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拟任负责人(含监事、经理、财务)信息情况表等(原件)。
  
  14、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附目录、编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

附件10
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验资审计及资金存入行安排表
 
市  州 计划新增数 资金存入行 验资审计单位
长沙市 3 交通银行长
沙潇湘支行
 
 
 
湖南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
衡阳市 5
岳阳市 4
株洲市 3 浦发银行
长沙分行
湘潭市 3
郴州市 3
省  直 2
永州市 3  
中行
湖南省分行
 
 
 
湖南恒基
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
怀化市 3
娄底市 3
湘西自治州 3
张家界市 2  
中行长沙市
芙蓉支行
益阳市 3
常德市 3
邵阳市 3
 
  联系方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彭江英15074970885胡江红18807313296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联系人:胡蓉18573109616凌岚15974168688
  
  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
  
  联系人:胡瑶13974921058
  
  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联系人:刘颖13637487822
  
  湖南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小平13308407628
  
  湖南恒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丰玉玲1370731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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