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浏览量:来源:渭南市商务局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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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对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处罚
受理机构:市场秩序科
事项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服务对象:相关企业
办理流程:如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913-2933603
办公时间及地址: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