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监管动态 >> 外地监管动态 >> 浏览文章

资产管理比例违规 北京中保典当有限公司被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浏览量:来源:千龙新闻网作者:佚名
  “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注册资本的10%。”近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京商罚字[2017]第03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保典当有限公司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行为,罚款5000元。
  
  处罚书显示,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商务委执法人员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对北京中保典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存在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注册资本10%的行为。
  
  北京市商务委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对中保典当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据了解,《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明文规定,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遏制民间借贷纠纷的治本之道